為了加強全公司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,防止事故的發生,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泄漏、火災、中毒、爆炸事故,減少其對人體的危害和對環境的負面影響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
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危化品管理柜內,并設置相應的通風、防潮、防曬、防泄漏、防爆、防火、防雷、靜電導除、防盜、報警、滅火等安全設施。 2、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,每種化學品要標明MSDS。
3、管理人員要負責制定使用操作規程,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;要經常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。
4、應指派責任心強,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 物品。實行兩人管理、兩人使用、兩人運輸、兩人保管和兩把鎖為核心的安全管理。專用儲存柜實行雙人收發簽字、雙鎖管理。
5、庫管員應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和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,并對劇毒化學品的流向、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;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、丟失或者誤用時,必須立即通過安保部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。
6、危化品防爆柜存放區域應設有溫度表,定期檢查記錄。同時根據物品的性質,采取密封,通風和室內吸潮相結合的溫度管理辦法,嚴格控制并保持房內的溫度≤30°C。
對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櫥柜要定期檢查儲存條件,在夏季(6月15 日至9月15 日)要注意降溫,定時測溫通風,嚴守每天上午11時以前運輸、發放化學危險物品。
7、針對易燃液體,檢查封口是否嚴密,有無揮發和滲漏,有無變色、變質和沉淀現象。做好記錄。